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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2017/5/10 21:08:26点击: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以下简称中职升学)报名条件:

         我省2017年中职升学招生本科专业只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

        ③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①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三年(一年学制的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①在我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已参加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并预录取到只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完成中职升学报名,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和录取。

       (6)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已被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

       ④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中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⑤在上一年度参加中职升学(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报名条件: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全省师范类高职高专毕业生。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高职升学的,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高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职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考2017年辽宁省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17年5月22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最终确认工作。

      2.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网址为:http://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2)中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应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往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市、区)招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3)高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②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于5月16日至5月22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5月22日至26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进行办理。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业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对口升学报名。

       3.考生报名须交报名考试费120元。

       4.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5.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7日—16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填报志愿

     1.中职升学志愿设置:本科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专科设2个有序志愿,三个参考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4.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6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试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5.考试时间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7月15日 上午9:00—11:00 语 文 数 学 思 政
下午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7月16日 上午9:00—10:30 外 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7月15日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计算机
7月16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7月16日下午、7月17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招生学校。

         五、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与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7月8日上午9:00—11:30。技能考核时间于7月8日下午2:00起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原则上7月11日前技能考核结束;18日前各牵头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成绩录入与复核,并于7月19日至20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于7月16日至17日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考试成绩于7月23日至24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

       七、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3)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5)已被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