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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5/3/4 17:15:37点击: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4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1.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 办学地点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

    梓潼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202441312:00前,将手写退档申请(需附上本人及双亲之一的身份证复印件手印)发送到我校邮箱200714043@qq.com

第十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九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0816-63575070816-63580870816-6358132

学校网址:http://www.sca.edu.cn/

本章程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