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五、院校类型
应用技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院将参考各省份参加高考的人数及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人数,并结合招生计划出省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同时将总计划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进行使用,预留计划主要用于优质生源较多的相关省份的相关专业。
学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办学精神,坚持“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综合性的应用型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生入学后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休闲体育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游戏艺术设计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从事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从事数据科学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八、外语语种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录取规则
(一)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仅招理科(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中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需要次选化学)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首选科目为历史)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首选科目为历史)、理(首选科目为物理)兼收。
(二)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若计划仍有缺额,接收第二轮投档志愿考生,若已满额,不再接收第二轮志愿考生。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艺术类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二)资助政策:
学生进校后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普通类本科及艺体类本科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修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规定学分后可获得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四年到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学习并修完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规定学分后可获得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院邮政编码及地址
绵阳校区: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梓潼校区:622150,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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